(一)功能要求
展覽空間設計規劃應滿足陳列、演示、交流、貿易銷售人員人流組合等多種實際功能的需要,努力實現空間利用合理、空間組合和諧。
(二)心理要求
展臺空間設計應體現其文化內涵,通過特定的會展形式、造型和色彩等設計,準確表達不同國家、民族、年齡、性別、文化、職業和階層公眾的精神與心理需求,如活潑、充滿幻想的異性展出空間適合兒童內容的陳列展示,不時暴露結構、秩序感強的空間適合傳達科技性會展主題等。
(三)效益要求
這體現在會展空間的合理充分利用高效經濟的原則,在展位搭建過程,應多彩用組合式標準展具進行結構,并考慮重復利用的可能性。
(四)審美要求
即在空間構造時充分應用形式的構成法則,從而達到空間的形象感、節奏感及其形式美感的最佳效果,以有效地實現空間的功能要求和心理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