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直接照明。直接照明是將光源直接投射到展臺工作面,以便充分地利用光通量的照明形式。其特點為易產(chǎn)生眩光,照明區(qū)與非照明區(qū)亮度對比強(qiáng)烈。
(2)半直接照明。半直接照明除保證工作面照度外,天棚與墻面也能得到適當(dāng)?shù)墓庹眨拐麄€展廳光線柔和、明暗對比不太強(qiáng)烈。因其經(jīng)濟(jì)性的特點,大都展示空間會常采用此種形式。
(3)均勻漫射型照明。此照明形式能使光通量均勻地向四面八方漫射,較適宜展示類場所。
(4)間接型照明。此照明形式將全部光線射向頂棚、天花板,再反射到需要展示的臺面或物體上。這種照明的光線均勻柔和、無眩光。
(5)半間接型照明。此照明形式使大部分光線照射到天花上或墻的上部,使被照射物體顯得非常明亮均勻,沒有明顯的陰影,但正反射過程中,光通量損失較大。所以在展示光照計劃中,必須加大50%~100%的光通量,才能達(dá)到所照明設(shè)計的照度。這種照明形式適合于展廳的共享空間和會議治談空間,或用以突出特殊的光影效果。除上述各種照明形式外,還有“裝飾照明”,又稱為“氣氛燈光”。它既不同于基本照明也不同于局部照明,而是以色光營造一種帶有裝飾味的氣氛或戲劇件的展示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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