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單十來個字可以描述這件事“女孩一次買18件衣服,旅游拍照后再退貨”。沒錯,跟眾人一樣,覺得這個女孩也未免太那個(卑鄙)了吧。
從下單到退貨,剛好7天,女孩正是用了“7天無理由退貨”的規則來走漏洞。她退貨的理由是不喜歡,既然你不喜歡,你怎么穿著店家的衣服去拍照?正常人是買回來先試,任何覺得不喜歡就不會穿的吧,還穿著去旅游?這是欺騙廣大群眾的智商嗎?
別的小創不想說太多,評論可以說是99%都幫著店家的,人家是怎么說的呢,一起來看看精彩點評。
1.我買衣服當天收到覺得不合適,恨不得馬上能退貨發走,生怕店家不給我退貨!
2.這還需要解釋嗎,網購的衣服,試穿了不喜歡當然可以退貨啊,但是,帶去旅游穿了回來再退貨,你還能怎么解釋,真是人品太低劣了!
3.我好好奇,既然不喜歡了怎么還帶出門旅游,哪個旅游不是能少帶一件就少帶一件?
【服裝展】點擊即可查看排期。都說了網購有風險,那么你愿意到現場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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